會 章

  第 1 章 : 總 則

  1. 名 稱:本會定名為「香港藥食同源學會」。
        Hong Kong Chinese Medicines And Foods Society

  2. 宗 旨:本會是一非牟利法人社團;為推廣和普及傳統的「藥食同源」理論,在香港各區舉辦展覽和演講會。
        促進國內外「藥食同 源」的學術研究、交流,出版學報;拓展會員在「藥食同源」上的國際視野。
  3. 辦事處:九龍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717室

  第 2 章 : 會 員

  1. 永遠會員:(年滿18歲人仕)
          凡年滿18歲的任何人仕(海內外),只要填妥入會申請表格(包括正面相片2張),
          並1次過繳交「永遠會員會費港幣三百元」,經由「執行委員會」批准,頒授「永遠會員證書」。
  2. 永遠團體會員:(任何法定組織)
           凡贊同本會宗旨的任何法定團體/公司,只要填妥入會申請表(包括有法定的團體/公司等證
           明文件),並一次過繳交「永遠團體會員會費港幣六百元整」,經由「執行委員會」批准,
           頒授「永遠團體會員證書」。
  3. 學生會員:(中/大學生)
          凡是在校肆業的中學生/大學生,只要填妥入會申請表(連同學生證明副本,正面相片2張;
          16歲以下者,必須有監護人簽名推薦)。並一次過繳交「學生會費」(中學生$10元、大學生$20),
          經由「執行委員會」批准,發給「學生會員證」(但沒有選舉或被選權)。
  4. 永遠名譽會長:(凡年滿22歲的任何人仕/團體/公司)
           任何人仕/團體/公司,只要認同本會宗旨,填寫申請表格(連同本人/代表人的正面相片2張),
           並一次過贊助「本會基金」港幣六千元整,經由「執行委員會」批准,再由「常務委員會」
           表決贊同,頒授「永遠名譽會長證書」。


  5. 永遠名譽主席:(凡年滿22歲的任何人仕/團體/公司)
           任何人仕/團體/公司,只要認同本會宗旨,填寫申請表格(連同本人/代表人的正面相片2張),
           並一次過贊「本會基金」港幣三千元整,經由「執行委員會」批准,再由「常務委員會」
           表決贊同,頒授「永遠名譽主席證書」。

  第 3 章 : 權 利 及 義 務

  1. 本會所有會員(第3-7條),皆享有參加選舉、表決、提議、罷免、出席本會所有活動的權利和義務。

  2. 會員有義務完全遵守本會會章及會員大會的所有決議案。

  3. 會員申請脫離會籍,必須以書面正式通知「執行委員會」秘書長。

  4. 會員如果有違反本會會章、妨礙本會名譽、影響會務發展等等,經「常務委員會」查明事實後,將由
    「執行委員會」向「當事人」發出通函,「警告」,或者「終止會員資格」。

  5. 會員不須負責本會的任何債務。

  第 4 章 : 財 政

  1. 來自會員一次過所繳交的會費,與本會「藥食同源基金」。

  2. 歡迎任何人仕的捐款。

  3. 本會的財政收入,均用于會務發展、學術研究,及相關的海內外交流活動等為原則。

  第 5 章 :會 計 帳 目

  1. 本會當屆「常務委員會」及其「執行委員會」,必須完全負責當屆「會計帳目」的收支平衡
    (除了會員大會所接納的赤字議案)。

  2. 本會會計年度,為每年的六月一日至翌年的五月三十一日。

  3. 每年的會計帳目,須由本會核數師查核後,提交每年的會員大會通過。

    第 6 章 :組 織

  1. 「會員大會」: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;「常務委員會」及其下設的「執行委員會」:是本會最高管理和
            行政機構。

  2. 「常務委員會」:是由「會長」委任副會長(內務、外務、學術)4名及「執行委員會」執委11名
            (主席1名、副主席2名、司庫1名、委員 7名)等組成。

  3. 「常務委員會」及其「執行委員會」成員的任期,每屆三年;連選連任不得超過三屆,皆為義務職責。

    第 7 章 :職 權

  1. 會   長 :本會最高負責人,亦為本會代表及會員大會的當然主席;擁有最後的管理和行政決定權力,
            必須向會員大會負責。
    內務副會長 :協助會長處理內部會務;當會長缺席時,署理會長職務。
    外務副會長 :協助會長處理對外事務;當會長、內務副會長等缺席時,署理其職務。
    學 術 常 委 :(2名)推進海內外的學術交流、科研活動等工作,當內務、外務副會長等缺席時,署理其職務。

  2. 「常務委員會」及其「執行委員會」,會議法定人數最少五人。

  3. 執行委員會主席 :(1名)執行和推展會務的負責人,執行本會一切事務,並向「會長」負責。
    副  主  席 :(2名)協助主席執行本會一切事務,當主席缺席時,署理主席職務。
    司     庫 :(1名)負責本會的「會計帳戶」,包括編造「月結」、「年結」等事務,
    經「執行委員會」批准,再提請「會員大會」通過。
    執 行 委 員 :(7名)協助執行本會議定的工作(包括署理職務)。

  4. 「常務委員會」及其「執行委員會」,每個月召開例會一次。

  5. 會     議 :各項決議案,必須出席人數過半數贊成;如果表決票數相等,
            由主持會議主席加投一票作最後決定之。

    第 8 章 : 頒 授 榮 譽

  1. 榮譽會長:凡對本會或社會,有肯定貢獻的人仕,獲得12位知名人仕提名,經「常務委員會」
         及其「執行委員會」贊成,可頒授「榮譽會長」名銜。

  2. 榮譽會士:凡為「藥食同源」的工作,曾經作出貢獻的人仕,獲得12位相關專家提名,
         經「常務委員會」及其「執行委員會」贊成,可頒授「榮譽會士」名銜。

    第 9 章 : 會 員 大 會

  1. 年  會 :每年的六月份舉行,由「執行委員會」主席在兩星期前通函召集全體會員出席。

  2. 法定人數 :出席大會人數最少要有二十五人;如果人數不足,必須在二十一日內再次召開,
          但必須在七日前通函全體會員;屆時不須理會人數,即可開會。

  3. 特別大會 :如果「執行委員會」認為有需要,可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;如果有三十五人聯名
          簽署函件提請召開「特別會員大會」,執委主席不得拒絕;特別會員大會的出席人數不得少于
          本會全體會員的半數(不包括榮譽會長、榮譽會士、專家委員、學生會員)。

  4. 職  權 :a.修訂會章。
           b.確認或罷免「常務委員會、執行委員會」等成員的職務。
           c.審議年結帳目及財政報告。
           d.審議「執行委員會」的重要提案。
           e.討論新的發展項目。


  第 10 章 : 選 舉

  1. 選舉委員會:
    •    a.在選舉日前六十日,由「執行委員會」主席邀請十五位會員組成「選委會」;選委員互選一位主    任委員。
    •    b.選委會在選舉日前四十五日,通函全體會員,有關報名參加競選「會長職務」的方法。
  2. 參選方法 :
    •    a.任何會員只要獲得二十一名會員(不包括榮譽會長、榮譽會士、學生會員)提名,就可向「選委    會」報名參加競 選「常務委員會」的「會長」職務;參選者必須是國藥學院副教授級別/以上    人仕;同時向「選委會」提交一份「競選抱負」及「常務委員會」(常務委員)及其「執行委員    會」(執委),合共十七名成員名單。
    •     b.參加競選者必須在選舉日前三十五日,將(第10章34條a.項)參選文件,親自提交選委會報。
    •     c.報名為期七天,逾期概不受理。
  1. 投票方式 :
    •    a.選委會在投票日前二十一日,將各個「參選名單」及「選票」,郵寄給全體會員;會員以不記名    方式推選,並在指定日期內,將「選票」密封後,郵寄交選委會收。
    •    b.選委會在指定的日期,公開所收集的全部「選票」,並且公布當選「常務委員會會長」職務者及    其成員名單。
  2. 當選方法 :
    •    a.如果參選者,並無競爭對手,作為「自動當選」論;可立即在指定投票日期前,通函全體會員。
    •    b.超過一個參選者,以最高票數者當選。
    •    c.當選者必須在七天內就職;新任與退任者必須在會員大會閉幕後的十日內,完成職權移交。

    第 11 章 : 通 告 函 件

  1. 本會通函,完全根据會員所登記的地址郵遞;如果會員地址有所更改,必須立即通知「執行委員會」
    執行總幹事。


  第 12 章 : 附 章

  1. 解 散 :a.必須由會員大會或特別大會通過,方得公開宣佈解散。
          b.本會的財政盈餘,全部捐贈香港慈善機構。

  2. 修 章 :任何修改會章建議,必須提交會員大會或特別大會通過,方得實施。

  3. 聘 請 :本會得聘任受薪職位(核數師、總幹事、幹事)。

  4. 附 註 :本會的「常務委員會」及其下設的「執行委員會」成員,皆不得受僱為本會任何受薪職位。
         惟退任者,則不受限制。

     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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